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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教设备管理制度

2014年10月22日 15:38:55 访问量:128

电教设备管理制度

一、健全电教设备帐目,做到帐目、橱签、标签、实物四统一,每学年清资核帐一次。

二、电教设备应根据不同类别分科、分类、编号、造册、存放、定橱定位,陈列有序,统一管理,专人负责。   

三、所有电教设备,只能用于教育、教学,专室专用,不得挪做私用,不得借出。特殊情况确需借出,须经分管负责人批准。

四、严禁任何人将电教设备用于接收、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;严禁录制、播放淫秽录音、录像。

五、严格实行借用、归还、验收制度。借用需办借用手续,由借用人验收;用后归还由管理人员验收,并记载完好情况,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,及时处理。

六、电教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,提高管理水平,勤检查、善保管,损坏部件能修理的要及时维修或添置,使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。

七、严格执行赔偿制度。电教设备因管理人员随便玩弄,拆除或因保管不善,或因擅自借用于非教育教学活动而损坏损失,一律由管理人员按价赔偿,对于因设备老化,或对某些设备性能不熟悉,违反操作而造成损坏的,要根据情节轻重和设备能否修理等情况,由管理人员按价赔偿部分或全部。

八、凡属正常报损报废设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,认真填写《报损报废设备审批表》经鉴定、审批,同意报损报废的设备要销帐,并妥善处理,不得私人占用。

九、加强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,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源,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,做好防火、防盗等工作。

十、定期向主管校长及有关上级汇报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,并根据教学需要请示给予必要的增添或补充。

十一、管理人员变动时,必须严格办理清点移交手续。

昌黎县教育局

1997.12

 

编辑:孙继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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